第402章 叶修的立场(1/2)
除了一部分“圣人”之外,其余统治阶级,在制定规则时,都会为自己所在的阶层,留有一些余地。
毕竟他们也是一般人,总不能自己制定的规则,最后用在自己身上吧?
商君那等人杰,还是少数。
大多数规则,讲究的是所谓约束底层,服务上层。
比如最典型的刑不上大夫,就是如此。
但在进入文明社会后,这种明目张胆的偏向,不再适用,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
取而代之的,则是各种看似正义,看似文明的规则。
这些规则,从底层逻辑上看,绝对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。
但在公开场合里,又有文明社会,文明规则的借口,来掩饰其本来的不文明偏向。
比如,在建国初期,贪污少量金钱就是死刑,后来步入文明社会,取消了贪污死刑的刑罚,这个过程,用的就是这样的逻辑。
从明面上看,金钱确实和生命没有可比性。
钱没了就没了,还可以再赚,但命没了,就啥也没了。
在有的人,其实是大部分管理层眼里,贪污一点钱就要判处死刑,从社会性上来说,确实太过残暴,太不人性化了,怎么能将高贵的生命,和肮脏的金钱化等号呢?
经济犯罪的死刑,确实该取消。
但从现实情况看,经济型犯罪造成的危害性,丝毫不亚于恶性的人身伤害犯罪。
普通人活在世上,不就是为了碎银几两吗?
在现实生活里,钱可比人重要多了。
在社会上,一个人没有钱,比没有生命还要让人难受,毕竟,生命是有尊严的,而尊严,真的可以用钱来买。
同样的,从结果导向看,经济犯罪的顶格刑罚,也应该是死刑。
在自己的领地中,绝不能落入制定规则的人,制定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规则这样的境地。
各种惩罚措施,在公布之日起,就会严格实施。
贪污数额巨大,不好意思,死刑立即执行,还是不人道的枪决!
监督实施的人,有三类,这三类人是有共同的,同权重的监督权利的。
第一类是法院和监察院本身。
第二类,是独立于其他部门的记者部门。
这个部门投入了叶修巨大的精力,是叶修一手建立起来的,他们直属于叶修。
监督惩罚手段的实施,是记者部门的应有责任,是强制性的任务。
这也是叶修为何会在记者部门中投入如此大精力的原因,这个部门掌握着舆论,而舆论,是比枪炮还要厉害的武器,这东西,必须掌握在叶修自己手里,才能保证其正义性不会变质。
毕竟,舆论在现代所显示出的力量,每个人都能看到。
而第三类,则是以受害者为代表的广大普通人。
这个普通人组成的团体,除了受害人本身等利益相关方之外,还有领地中的社会观察者,普通工人等。
他们将会以自己最朴素的价值观,站在利益之外,提出自己的建议,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这三类人将会共同监督惩罚措施的实施,缺一方都不可以。
可以说,这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官员借助手中权利,逃脱惩罚的可能。
松小果那种逃脱制裁的手段,在这里根本无法行得通,他在行刑时,受害者家属甚至可以提出亲自开枪结果了他。
“今日,就是领地的清廉日!”
最后,叶修将今天,设立成领地第二个公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