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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瘦马”行动的说明-浅谈清代奴仆法律和买卖制度(2/2)

的担保人,那么他能不能一次买几十个女子带走呢?历史资料告诉我们,从法律上是绝对不可能的!根据《大清律例.刑律.贼盗下.略人略卖人》条例规定,一个买主一次购买的数量不能超过三人。

如果买主要将所买的奴牌带离购买所在地,也要办理严格的通关登记等手续。《户部则例》规定,“带回原籍他处者,官给明填注男女姓名年貌,关讯验实放行。如地方官不行查明……查参议处。无印契印明而官讯贿纵出境者,兵役计赃定罪,该管员并分别参处。”

也就是说,主角即便正常掏钱购买,订立契约,找到一堆的保人来担保,还得给几十个女孩子办通关登记。否则运河上一道道的船闸是和水师巡船是干嘛用的?

试问主角和他的一帮朋友们谁有这闲工夫?而且还是在自己没有户籍证明的前提下。

清代自乾隆元年开始,至二十二年,在全国建立了严密的户籍保甲制度。每户都要发印信纸牌一张,上书姓名,丁口数。你说你是来经商的,你家当地保甲开的印信拿来看看吧!你说你是北京来的旗人?内务府的开出的印信拿来看看!

,请,。,已经。

。,大神乾隆四十八年的赵新沈璇